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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35款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4/06/152.買回股份目的: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.買回股份種類:普通股4.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(元):882,456,7575.預定買回之期間:104/06/16~104/08/156.預定買回之數量(股):4,700,0007.買回區間價格(元):10.75~26.008.買回方式: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.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(%):4.9610.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(股):011.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:103年8月8日至103年10月7日買回本公司股份400,000股。12.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:第五次預計買回7,000,000股,實際買回400,000股,因股價波動及限時、限量、限價掛單買進,致部分買單未能搓合成交。13.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:第十四屆第十三次董事會議記錄14.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」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:無15.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」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:無16.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,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:上述買回股份總數,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.96%,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.38%,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,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。17.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:會計師認為智寶電子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,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、每股淨值、每股盈餘、股權益報酬率、流動比率、速動比率及現金流動狀況並無重大影響。18.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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